1、患者住院期间未经医师许可不得私自外出,如擅自外出,按自动出院处理。外出期间如发生病情变化或其他意外一律由患者本人负责。
2、凡病情危重者一律不得请假外出。
3、患者如需外出,须经主治医师批准,填写《住院患者请假文书》,由主治医师、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。外出期间如发生病情变化或其他意外由患者本人负责。
4、外出期间不得将贵重物品及现金留在病房,如发生遗失,责任自负。
5、外出期间,如有身体不适必须及时返回医院住院治疗。
6、外出期间不做影响疾病恢复和有损身体健康的行为,如饮酒、吸毒等。
7、外出期间不做违法乱纪之事。
8、按时返院,返院后请到护士站进行销假。
9、超时未归,或发生违反请假规定的,按自动出院处理,科室有权开除出院。
10、外出期间自服药物不得间断,每日测量体温并记录,发现异常及时来院救治。
11、医疗保险患者,外出期间的一切住院费用,医疗保险将不予报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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