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定义:凡到我院就诊的门诊及住院患者,在就诊及住院诊治期间对我院各科室的服务质量、医疗质量发生疑问或不满意时均作为医疗纠纷。
2、处理办法
(1)各科室凡有住院、门诊患者及家属提出对服务质量,医疗质量不满意意见时,即作为医疗纠纷进行处理。由科室负责人进行认真调查后进行解决。
①凡属服务质量问题,由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负责向家属及提意见患者赔礼道谦,并提出改进办法。
②科室处理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,并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,圆满解决。
③各科室解决后,家属及患者仍不满意而要求上一级管理部门介入时,各科室应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,并将解决纠纷的全过程进行详细的汇报。
④上级主管部门接到临床科室通知后,应立即进行调查,并及时将处理意见及办法汇报主管院长,并正式与家属及患者做调解工作。
(2)凡医务科、护理部进行调查处理的各科室医疗纠纷,均进行登记,并根据调查结果对责任科室及个人进行批评,扣罚相应奖金。
(3)经调查医疗纠纷属于医疗质量问题,即按医疗差错事故处理办法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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