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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“九不准”》规定

浏览次数: 发布时间:2014-11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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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卫生计生委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《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“九不准”》规定,内容如下:

一、不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。

二、不开单提成。

三、不违规收费。

四、不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。

五、不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。

六、不为商业目的统方。

七、不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。

八、不收受回扣。

九、不收受患者“红包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