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卫生计生委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《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“九不准”》规定,内容如下:
一、不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。
二、不开单提成。
三、不违规收费。
四、不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。
五、不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。
六、不为商业目的统方。
七、不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。
八、不收受回扣。
九、不收受患者“红包”。
上一篇: 35岁以上首诊测血压工作制度
我们关心您就医服务时遇到的问题,我们重视您每一点诉求和建议!诉求建议
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版权所有 (本网站所有内容未经许可,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载)
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8号 邮编:100069 电话:010-80938080,80939090 传真:(010)63057513
京卫计网审【2015】第0539号 京ICP备13030203号
京公网安备11010602050066号
微信公众号
微信服务号
北京佑安医院互联网+护理服务(金牌护士)

